辽宁: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上限调整为4.7万元
中新网沈阳7月20日电(记者 王景巍)7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限额作出调整,对在辽宁法院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7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小额诉讼标的额比去年上调0.3万元。
据悉,2021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对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范围进行调整,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911元,与上年的88474元相比,增加6437元。据此,辽宁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由去年的44000元上调为47000元。同类案件标的额超过47000元但在189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