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航租05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3航租05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层)
签署日期:2023年 11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航租赁”)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5号)。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为上述债券项下第五次发行。
2、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亿元)。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012,585.62万元、1,030,344.79万元、1,089,033.61万元和 516,31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97,408.54万元、199,058.61万元、202,629.07万元和 98,763.94万元。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7%-3.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2月 4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5、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配售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共同确定。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6、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件发送《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挂牌手续,本期债券具体挂牌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11、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已于2022年11月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0.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6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为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二十三)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7%-3.7%,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之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联系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
申购传真:010-59562511、010-59562509
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
簿记室电话: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
(五)申购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每个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12月 5日(T日)至2023年 12月 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562511、010-59562509
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
簿记室电话: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
专业机构投资者正确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12月 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 23航租 05+认购资金”字样。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号
联系人:冯炜、李寅
电话:021-22262768
传真:021-528953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侠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联系人:王岩、何开文、周新平
电话:010-59562491
传真:010-5956254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联系人:龙定坤、刘璇、李涵元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02
(四)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人:范麟、孙赟、陈杰
电话:021-50701083
传真:021-50701083-820
附件一: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机构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应已确认自身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风险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持券超限风险: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层)
签署日期:2023年 11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航租赁”)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5号)。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为上述债券项下第五次发行。
2、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亿元)。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012,585.62万元、1,030,344.79万元、1,089,033.61万元和 516,31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97,408.54万元、199,058.61万元、202,629.07万元和 98,763.94万元。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7%-3.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2月 4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5、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配售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共同确定。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6、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件发送《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挂牌手续,本期债券具体挂牌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11、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中航租赁 | 指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航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航资本 | 指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产融 | 指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投资、中航投资有限 | 指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中航资本国际 | 指 | 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中航财务 | 指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 付租金的当事人 |
出租人 | 指 | 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从承租 人处获得相应收益的人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 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
SPV公司 | 指 | 特殊目的机构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 2021年 6月 11日审议同意,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100.00亿元(含 100.00亿 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航证券 | 指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 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 |
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原财务审计机构、原会计师 事务所、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 | 指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 |
董事、公司董事 | 指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之 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办法》 | 指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最近三年一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 |
最近三年一期末、最近三年 及一期末、报告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已于2022年11月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0.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6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为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二十三)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2月 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 (2023年 12月 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2月 5日) | 网下发行首日 |
T+1日 (2023年 12月 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前 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 (2023年 12月 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二、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7%-3.7%,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之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联系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
申购传真:010-59562511、010-59562509
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
簿记室电话: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
(五)申购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每个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12月 5日(T日)至2023年 12月 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562511、010-59562509
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
簿记室电话: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
专业机构投资者正确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12月 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 23航租 05+认购资金”字样。
户名: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账号: | 36001050400059004818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5421006305 |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号
联系人:冯炜、李寅
电话:021-22262768
传真:021-528953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侠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联系人:王岩、何开文、周新平
电话:010-59562491
传真:010-5956254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联系人:龙定坤、刘璇、李涵元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02
(四)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人:范麟、孙赟、陈杰
电话:021-50701083
传真:021-50701083-820
附件一: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 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 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 QQ(必填) |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必填) | Email(必填)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3年期(询价利率区间 2.7%-3.7%)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比例限制(%) | |
中航证券(簿记管理人) | 华泰联合证券 | ||
% | % | ||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并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年 12月 4日(T-1)14:00-18:0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 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59562511、010-59562509;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簿记室 电话: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标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购资金为合法、安全的资金,不存在不诚实经 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诈骗、毒品交易、黑社会组织性质不法行为、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等犯罪行为所得,不存在通过申购债券等洗钱行为来掩饰其资金非法来源,获取不法收益的行为; 3、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4、申购人确认,本期申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 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5、申购人确认:( )是(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6、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 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申购人对《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的内容已充分理解,承诺本公司具备本期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 愿意参与本期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 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 |
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 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 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2、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 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 责任; 13、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 签字: 机构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提示: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 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 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 (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申购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4,000 4.40% 7,000 4.5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0 元。 8、参加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3年 12月 4日(T-1日)14:00-18:00将本表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或部门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 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传真:【010-59562511/59562509】;备用邮箱:DCM@avicsec.com; 010-59219500-9611、010-59219500-9610】;联系人:中航证券资本市场总部 簿记室电话:【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4.30% | 4,000 | |
4.40% | 7,000 | |
4.50% | 10,000 | |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机构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应已确认自身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风险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持券超限风险: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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