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首年:财报样式不统一,信披质量待提升
在资本市场,要说最难懂的财务报表,保险公司当属其中之一。
不同于普通的企业会计准则,因保险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外部使用者难以准确判断保险公司负债结构、利润来源的实际情况,保险股在全球各地资本市场被“折价”的情况较为常见。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致力于让保险公司财报更符合其经营实质,提高透明度。我国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也于今年1月1日起按照IFRS17准则编制财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财报信息的透明度提升了吗?从今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信息来看,各家财报格式差异较大,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无论是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均有待提升。
掀开保险公司的“神秘盖头”
2023年是保险行业向新会计准则切换的第一年。这一年,新准则以一种剧烈的方式展现了它的“存在感”:在保险负债端,保费收入被确认成保险服务收入的部分大幅减少;在投资端,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大量增加,导致当期利润受投资收益波动的影响更大。
财务数据虽然改变了,但保险经营的实质未变。新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如同一面新的镜子,照见了与过去不一样的保险业,到底哪个更加接近真实?
作为从事风险定价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果是基于对风险的精算与管理、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和预期,如何科学地反映一家保险公司的真实状态,是国际上争论多年的难题。
在旧准则下,保险财务报告“不一致、不可比、不透明”的问题突出。保险业营业收入口径与其他行业不一致、不可比;收入的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错配;收入中包含了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后,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一些保险公司能通过调整精算假设来粉饰业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经过多年研讨,于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分别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统称IFRS17),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随后,我国财政部也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规定,我国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执行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鼓励非上市保险公司提前完成新旧准则切换。
相较旧准则,新准则有了一次大升级。新准则下,保费收入必须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分,这虽然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此外,新准则还对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进行了更加清晰的区分,使得利润来源更加一目了然。对旧准则下“保险准备金”这个“暗箱”,新准则要求予以更多的信息披露,比如对亏损合同以及亏损数额变化要单独披露,大大提升了保险公司财报信息能见度。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自新保险合同准则发布后,保险行业就掀起了一场“自我认知的头脑风暴”。
在保险行业与“IFRS17”同时实施的,还有IFRS9,即新金融工具准则。国内保险企业中,除了中国平安于2018年实施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外,其他上市险企都于今年1月1日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一起切换。
财报信息披露差异大
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格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不过,从已经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在A股、H股市场上的财报格式不统一,披露指标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等方面有待增强。
2022年12月底,财政部会计司修订印发了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并对旧表有变化的科目做出说明。目前为止,上市保险公司(集团)已经披露了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从整体情况来看,各家公司的报表样式大致遵照了财政部的格式,但个体差异较大。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了7家上市保险公司在A股、H股市场上披露的12份半年报,在新会计准则影响最大的“财务报告”章节,篇幅在66页至139页之间,平均篇幅100页;其中财务报表附注篇幅在58页至123页之间,平均篇幅88页。各家公司披露内容的繁简差异较大,披露最多公司的页数是披露最少公司页数的2倍。
财务报告总页数是信息披露量的观察窗口之一,对于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呈现的颗粒度,应重点观察财务报告附注部分的披露。保险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通常用文字解释相关科目的具体内容,用表格来披露明细数据、展示相关科目的变化。对7家上市保险公司财报附注重点部分的表格数量进行统计,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各家公司披露的数据量。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对于理解险企报表内重点科目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是财报信息含量最大地方。整体而言,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在此处披露的表格最多,披露数据的颗粒度也相对较细。
例如,新准则下新增的科目“保险合同负债”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通常占负债总量的80%以上。根据新准则,该科目需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从期初到期末的余额调节表,以反映与保险合同账面价值相关的9项信息,其中,当期形成的亏损还需单独披露。但半年报中,不少保险公司只披露了其中少数几项。
在AH两地报告信息的一致性上,中国人保和中国太保表现最好。信息差异最大的是中国人寿。中国人寿A股半年报仍是按照旧准则来披露,新准则报表仅在最后几页以补充资料的形式体现;H股半年报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执行。据了解,中国人寿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将采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渡方案,在境内外披露不同格式的报告。
新准则实施的重要意图是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但从目前的进展看,各家以简易披露为由出炉的半年报,信息还不够完整,颗粒度还不够,同业之间的可比性也有待提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新准则执行后的首年年报还没有披露,更多信息有待在明年发布的年报中详细披露。与老准则的财务报告相比,新财务报告将揭示更多重要的经营信息,向外界展示一个更加透明的保险行业。
非上市险企加速切换新准则
因为背负着对广大投保人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某种意义上是“公众公司”,其经营状态需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监管部门要求非上市保险公司每年都要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2026年1月1日将是百余家非上市保险公司切换新会计准则最后时点,2025年1月1日为新准则报表的过渡日。在此之前,各家保险公司有大量的工作要完成。
为满足新准则的计量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对现有业务场景中数据的输入和输出进行改造,对精算模型根据新的评估要求进行更新,对原有的IT系统进行升级。以财务部门为例,缴纳保费、理赔支付、保单退单、佣金发放这些具体的业务动作,需要根据新准则的内涵进行分析和梳理,再将数据分录到新准则下的对应科目。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新的保险合同准则,是保险行业目前为止遇到的最大一次变革,涉及财务、精算和IT部门的联动,复杂性史无前例。为了保证顺利过渡,保险公司需要分三步走:一是加快建设相关系统、改革财务制度;二是把原有业务套在新准则下做出一个基本评估;三是加入新业务测试经营结果,完成切换。
某保险核心系统供应商的高管预计,明年上半年将有60%的中小保险公司进入系统建设投标和实施阶段。据了解,目前已上市的保险公司针对新会计准则改造的投资在亿元级别,中小保险公司的采购需求大多集中在百万、千万级别。
业内普遍认为,新准则实施对中小公司形成压力,尤其是一些账目不清、经营能力弱、基础差的保险公司可能遭受冲击。未来三年,保险行业面临的不仅只是保险合同计量准则的变化,而是一次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契机,也是一场驱动整个行业运营价值链重塑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