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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已对4起独董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坚决守护任职独立和履职独立

时间:2024-02-28作者:chy123分类:房产旅游浏览:46144

  《证券日报》记者2月25日获悉,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对4家公司的独董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积极守护独立董事认知独立和履职独立。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泽伟向记者表示:“监督制衡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其相对中立的身份,可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发挥监督作用,避免出现利益输送、财务造假等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也使得资本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平等,长远来看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从源头守护独董制度

  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历经20余年运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其凭借着“局外人”视角发掘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专业的解决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今,独立董事队伍已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容小觑的重要力量。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月25日,A股市场5351家上市公司合计拥有独立董事16468人,平均每家公司拥有3名独立董事。

  但在实践中,仍不时有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交易所在审核中严格把关,及时采取措施。例如,2023年11月份,ST交投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钟青松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认为该候选人未从事过上市公司相关工作,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相关职务,也未参加过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满足“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的要求。

  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充分发挥职责,维护独立董事制度的应有之效。据记者了解,交易所在资格认定审核中严格依照制定的认定标准和流程,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的独董候选人充分运用异议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对独董选任进行监督,确保独董真正发挥作用。

  制度体系建设步履不停

  从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实践以及异议案例中不难发现,独立性作为独立董事的显著特征和最基本任职要求,始终是一线监管的重中之重。

  2023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同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出要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持续管理等各环节制度。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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