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00059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君)
原标题:青岛双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君)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国君)
本人自 2023年 4月 21日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3月18日辞任并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的6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所投表决票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4次,本人出席 4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经审查相关资料,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2.2023年6月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30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都严格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处理研发费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提示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为公司发展、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4.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前沟通,强调注册会计师关注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控和重要事项风险,优化审计策略和流程。
六、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年度本人的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依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在青岛双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因本人个人原因,自2024年3月18日起不再担任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在此,特别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君
2024年3月27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国君)
本人自 2023年 4月 21日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3月18日辞任并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的6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所投表决票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4次,本人出席 4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经审查相关资料,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2.2023年6月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30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都严格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处理研发费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提示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为公司发展、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4.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前沟通,强调注册会计师关注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控和重要事项风险,优化审计策略和流程。
六、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年度本人的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依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在青岛双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因本人个人原因,自2024年3月18日起不再担任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在此,特别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君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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