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浙江修订办法,规范城市道路管理;国家粮食安全有了新的保障法;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排查制度。同时,应当编制城市道路结构严重受损和台风、暴雨、冰冻、暴雪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将于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政策措施主要有7项内容,包括规划空间保障、计划指标保障、土地供应保障、存量资源保障、增值化服务保障等。明确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于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浙江将引导支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布局集聚,相关认定指标系数适当下调修正,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政策。有效保障和优化海水养殖发展空间,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将许可程序缩减为:受理、审批(审核)、决定(发证)三个环节;将告知承诺事项许可流程压缩至:受理(审核)、决定(发证)两个环节。可实现网上核验的信息均不重复提交,并将布局流程图、操作规范等材料模板嵌入系统申请端作为参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将食品经营许可最长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适用告知承诺的当场发证。
省建设厅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评价标准》明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智慧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8类,每类指标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并将于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按详细规划单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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