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布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满足条件无需客户操作,固定利率要先转LPR
调整范围及认定
此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对象瞄准“首套房贷”,从时间上来看,贷款发放或合同签订时间在今年8月31日以前。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工商银行表示,调整范围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符合当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贷、现有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农业银行则明确了“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调整范围分三阶段,固定利率要先转LRP
各家银行公告显示,关于浮动利率贷款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且已经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LPR加点方式计算的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按照高于5年期以上“LPR+0”标准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最低可按照高于5年期以上“LPR+0”标准调整;
而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则可按照“LPR-20BP”的标准执行。
建设银行还表示,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四大行均明确,需先由客户主动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银行将批量、统一调整
从调整方式来看,四家银行均表示,会进行批量、统一调整,无需客户操作。不过“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未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等,需要客户额外操作。
农业银行称,客户可以采取协商变更合同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
如果贷款时,满足首套房认定标准,且利率高于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银行将在今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银行将统一调整。其余客户可在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银行届时均将开通线上线下申请和查询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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