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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3-09-29作者:chy123分类:行业资讯浏览:16364
原标题: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9月 21日(周四)14: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龙潭大道 9号集装箱大厦南京
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12楼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年 9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 9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数 327,624,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0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97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9,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49,749,609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60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9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华、邵玉娟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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