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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法院宣判:赔偿208万!

时间:2024-04-21作者:chy123分类:时尚科技浏览:45997

爱喝啤酒的人应该都听说过一款乌苏啤酒,很多爱酒之人亲切地叫它“大乌苏”,乌苏啤酒产自美丽富饶的新疆,红色大乌苏是乌苏啤酒的主打产品之一,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毫升”的包装装潢。

在这张图片里,两罐啤酒有什么不同?它们的中文商标主要区别在哪儿?

仔细一看会发现,两瓶啤酒的中文商标,一个叫乌苏,一个叫鸟苏,两个中文商标只有一点之差。鸟苏啤酒的“鸟”字的点笔画用缩小的“闪电”图标代替。日常生活中,如果眼神不太好,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很容易混淆。乌苏啤酒认为,鸟苏啤酒这种行为“搭了便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法院宣判:赔偿208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鸟苏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

自2016年起,这家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务负责人 匡琦:2020年,我们发现市场上出现“鸟苏”啤酒。和我们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啤酒是近似的包装装潢。鸟苏啤酒包装上标明出品商是南京鸟苏公司,他们将“鸟苏”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我们把包装上标明的出品商、委托方、受委托方等多家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南京鸟苏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新疆乌苏公司的企业字号“乌苏”在其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南京鸟苏啤酒公司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文达: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乌苏”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装潢与涉案红罐装乌苏啤酒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整体高度近似。涉案红罐装乌苏啤酒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各被诉侵权人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一审支持了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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