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亿元!深圳发力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最新政策)
为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中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现就相关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中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我局起草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C区3137室,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016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yupf@gxj.sz.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卡脖子”
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和强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组织实施的智能传感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
第三条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攻关项目是指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涉及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属于“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是指采用“事前立项、分期资助”的方式,通过攻关方向遴选、项目立项、事中管理和分期资助等过程予以立项和支持的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流程确定“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立项,开展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下达补贴资金等过程管理工作;批准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办理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办理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价过程管理等工作;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定合理的绩效指标等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征集、申请指南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立项后按照签订的合同或批复文件内容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卡脖子”技术攻关方向应瞄准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短板,重点突破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技术、产品。
第八条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申报指南的确定和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征集项目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征集并研提攻关方向建议。
(二)攻关方向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或者另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攻关方向建议开展评估,并与我市已经开展受理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攻关方向查重,进一步遴选重点方向,凝练任务内容。
(三)确定攻关方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重点方向,确定攻关方向,形成项目申报指南,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业技术类专家和2名财务类专家组成。评审时,要重点从项目申报单位所提方案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予以评审。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每项任务的最终揭榜单位原则不超过2家,形成拟立项项目。
第十二条市工业和和信息化局应将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期限、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学术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资助拨付时间等内容,项目实施周期超过2年(含2年)的,应设定项目中期考核内容。
第四章事中管理、验收评估和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资助采取“事前立项,事中监管、分期资助”的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各阶段实际情况,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当年专项资金规模及项目合同等约定分期拨付项目资助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30%,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
第十四条项目获得立项后,承担单位应积极落实各项条件,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主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定期跟进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项目阶段性成果产出,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学术指标等完成情况;
(三)项目技术攻关情况;
(四)项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项目中期评价报告确认提出对重大项目继续支持、限期整改或终止合同的意见。
(一)项目已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中期约定阶段目标的,拨付项目中期资助资金;
(二)项目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中期目标的,应暂缓拨付中期资助资金,要求限期整改;
(三)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应终止项目合同并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和孳息。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变更事项的申请后,应核实项目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批复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总投资额及年度投资额调整;
(二)项目因项目承担单位更名、兼并重组等原因造成实施主体发生变更;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
(四)项目实施期限调整;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发生调整;
(六)其他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延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的时间不得晚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截止后三个月。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事项,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智能传感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XX月XX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