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300561):出售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汇金科技: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出售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9层西区的两处房产及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 123号 104栋的两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379.88平方米)以单套房产为单位对外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13日、2023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公司与自然人兰先生、王女士签署了《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拟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 123号 104栋 4B房的海湾花园 4B(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178279号)以人民币 1,632,41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累计收到受让方支付房款 632,415.00元,剩余房款 1,000,000.00元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兰先生、王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名称: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名称:兰**,王*
(一)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按总价交易(房价不与房屋面积挂钩),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2,415.00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当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100,000.00元整。
乙方应于 2023年 12月 15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532,415.00元整。
乙方应于银行放款当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1,000,000.00元整。
(二)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佰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甲方收到全款 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 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100,000.00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 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甲方可获得如下违约赔偿: 1、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2、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 100,000.00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以上两款,只能选择一款。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房产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113,214.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的履行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本次处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完成过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1月 1日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出售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9层西区的两处房产及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 123号 104栋的两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379.88平方米)以单套房产为单位对外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13日、2023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公司与自然人兰先生、王女士签署了《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拟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 123号 104栋 4B房的海湾花园 4B(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178279号)以人民币 1,632,41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累计收到受让方支付房款 632,415.00元,剩余房款 1,000,000.00元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兰先生、王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名称: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名称:兰**,王*
(一)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按总价交易(房价不与房屋面积挂钩),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2,415.00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当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100,000.00元整。
乙方应于 2023年 12月 15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532,415.00元整。
乙方应于银行放款当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1,000,000.00元整。
(二)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佰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甲方收到全款 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 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100,000.00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 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甲方可获得如下违约赔偿: 1、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2、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 100,000.00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以上两款,只能选择一款。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房产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113,214.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的履行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本次处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完成过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