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FOF)Y (017255):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原标题: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FOF)Y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持有时
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Y类份额申购开放首日申请的确认份额首个赎回申请日为2023年11月28日。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4.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工作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 |
基金主代码 | 00724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11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 |
赎回起始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一年持 有混合(FOF)A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一年持 有混合(FOF)Y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7247 | 01725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业务 | - | 是 |
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Y类份额申购开放首日申请的确认份额首个赎回申请日为2023年11月28日。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4.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工作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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