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捷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2100元
金融界2023年11月28日消息,宁夏瑞捷物流有限公司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处以税务行政处罚罚款2100元。
据公告内容,宁夏瑞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考虑到宁夏瑞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内没有改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违法程度“严重”,裁量基准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最终作出了处以2100元税务行政处罚罚款的决定。
宁夏瑞捷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依法追究其责任,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