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金石钾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2日消息,格尔木金石钾业有限公司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30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本机关对格尔木金石钾业有限公司涉嫌年产2万吨高品位氯化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2023年12月1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年产2万吨高品位氯化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
格尔木金石钾业有限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处罚300,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年产2万吨高品位氯化钾项目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严禁擅自将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加快建设尚未建成的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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