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记者 李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再延长4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一轮个税改革,引入综合所得税制。2021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单独计税优惠再延续两年,至2023年底。
两部门还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按照《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