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项目跟投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原标题:紫燕食品:项目跟投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投 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 营管理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对新项目进行投资时,经公司认可的员工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的行为。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十条 跟投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跟投。 第十一条 跟投人员的合计持股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不得超过公司在 该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 第十二条 拟跟投项目发展或经营过程中因融资等需要增加注册资金时,包括引 进投资者时,跟投平台有权按照持股比例追加跟投。如跟投平台放弃全部或部 分追加跟投,则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原投资溢价后对跟投平台拥有 权益进行稀释。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公司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需求,决定在适 当的时点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价格整体收购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 目公司权益。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五)其他依法属于投资委员会决策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八条 跟投平台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第四章 跟投出资 第十九条 跟投人员以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跟投的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所有跟投人员的出资资金自筹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得 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二十条 跟投人员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逾期 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视为放弃跟投,公司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 跟投资格。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值(孰低者)减去该项目累计分红金额后的价 格。如跟投人员对公司或项目公司负有赔偿或其他给付责任的,公司或项目公 司可从其权益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跟投人员因其他原因与公司正常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参照本条第 (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跟投人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期间,在项目公司股东 会表决意见上应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 跟投人员处置其所持有股份应当符合公司的规划。 跟投人员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权益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