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杭州积分落户政策优化调整 热点问答
广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关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会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研究制定了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
(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市民申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或将积分应用于落户、入学等事项,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规定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证落户实施细则》《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希望通过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新市民,可通过“杭州发布”“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在线了解相关操作细则,或线下咨询属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A:
根据《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从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积分指标标准分值由30分提高到80分。其中,指标赋分规则为:(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 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原户籍人员户口均已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已参加过赋分的不重复赋分。
A:
同一个申请人,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两套房也是只能算80分。
A:
不可以,非住宅类产权房不予计分。
A:
不可以,要计算分值的房屋必须是实际居住,即居住登记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的。
A:
如果房产已经交付是可以的,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如果尚未交付,还不能积分。
A:
不可以,同一套住宅有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为非杭州户籍的,如为共同共有的商定一人赋分,不重复赋分。如为按份共有的,仅赋分为份额最高者。
A:
不可以,参加积分的房产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建议通过夫妻投靠政策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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