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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Y : 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12-04作者:chy123分类:行业资讯浏览:45735评论:0
原标题: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Y : 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9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 016233
基金简称Y 创金合信增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发起(FOF)Y 基金代码Y 019475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2年07月21日 上市交易所 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1年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尹海影 2022年07月21日 2011年06月2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进行投资,通过基金优选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养老目标基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包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3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战略 配置比例为2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8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 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 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 比例将风险等级限制在稳健级,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为20%,力争在此约束下实现长期稳 健增值,满足养老资金的理财需求。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是一只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精选各资产 类别中代表性强的子类别为组合构建基础,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调整的方式协调各资产类别之间的风险,设定即时调整的权益、固定收益、商 品配置偏离和最终成仓比例,以统一组合整体风险目标。2、基金优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公司及基金做出综合性 评价。对基金公司的评价主要考虑平均业绩、管理基金的总规模及增速、投研 团队配置与离职率、风控制度与落实情况、公司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基 金的评价主要考虑历史业绩、风险指标、收益稳定性等,各类型采用不同的评 价体系。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 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 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别投资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于2023年9月21日新增Y类份额。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0≤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75%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2、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3、基金承担费用比其他普通开放式基金高的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8、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因而对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10、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1、投资于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3)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本基金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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