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000668):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原标题:荣丰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房地产业,审计收费6,492.5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7,260.6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曾参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房地产业,审计收费6,492.5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7,260.6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 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 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1〕1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 管局 | 2021年11 月16日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1]22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 管局 | 2021年12 月3日 |
3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 [202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 | 全国股 转公司 会计监 管部 | 2021年12 月27日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1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 管局 | 2022年1 月20日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7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 四川监 管局 | 2022年3 月7日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 管措施 机关 | 行政监管 措施日期 |
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2]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 定 | 黑龙江 监管局 | 2022年8 月22日 |
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 管局 | 2023年1 月3日 |
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4号 |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 管局 | 2023年1 月3日 |
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5号 |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 管局 | 2023年1 月3日 |
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46号 | 关于对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陕西监 管局 | 2023年11 月21日 |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曾参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