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南网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CFi.CN讯:东南网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0月 16日、2023年 11月 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0月 19日、2023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3 年 11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9,598,194股)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5.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485,3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1月 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289,93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322,48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0月 16日、2023年 11月 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0月 19日、2023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3 年 11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9,598,194股)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5.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485,3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1月 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289,93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322,48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