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原标题:中达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4页三、附件……………………………………………………………第5—11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5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6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9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923号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达新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536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47,82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元,共计募集资金10,043,4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48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8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仅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4页三、附件……………………………………………………………第5—11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5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6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9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923号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达新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536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47,82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元,共计募集资金10,043,4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48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8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9月30日余 额 |
1204090129076600066 | 1,004.35 | 1,004.35 |
1,004.35 | 1,004.3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仅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