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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杭电股份(603618):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02-20作者:chy123分类:美食文化浏览:44079评论:0
原标题:杭电股份: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杭电股份(603618):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提供人民币99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990万元,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反担保措施:永通新材料两位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行申请的99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FHL62U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2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徐俊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7、经营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电缆料、PE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鸣持股30%,刘云龙持股5%。

永通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397,983.64 131,859,886.68
负债总额 73,009,711.49 91,544,530.94
净资产 35,388,272.15 40,315,355.74
项目 2022年度 (经审计)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2,514,787.56 195,995,467.96
净利润 5,386,680.30 4,927,083.59
为永通新材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通新材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行
债务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券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通新材料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元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有。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820.4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4,820.40,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610.4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21%,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永通新材料营业执照;
3、永通新材料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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