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原标题:紫燕食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紫燕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5)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 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6)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1) 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 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