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原标题:天振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 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秘办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立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视同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 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秘办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立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视同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