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
央视新闻客户端讯 家住北京的孙女士和她的邻居长期有矛盾,最后还因为邻居家安装可视门铃,双方对簿公堂,来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对簿公堂的两位女士就是本案的原被告,她们住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内的同一层。两家人共用同一个楼道,是对门的邻居。
去年,原告孙女士发现,邻居家门上安装的可视门铃是有摄像功能的,她认为,这种带摄像功能的装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它能拍到我是谁,几点到家,几点出门,谁来过我们家,我们跟谁出去过。我们只要一开门,隐私空间完全可以录到,而且是持续录。我认为这是一个最直接的侵犯行为。
于是,原告孙女士把邻居于女士和于女士的女儿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掉摄像头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对于原告方的诉求,被告于女士一家并不同意。
被告 于女士的女儿: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隐私权范畴,其主张于法无据,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方收集、散布或上传网络,我们也没有滥用其个人信息,更提不上侵犯了隐私权。
被告于女士表示,原告住在对门,行为反常。自己出于防卫和取证的目的,才安上了可视门铃。门铃安装后,拍摄记录下了一些原告的过激行为。
被告于女士说,原告多次用鞋拍打自己的门铃,还对自己说出一些威胁的话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对于被告于女士播放的这些视频,原告孙女士说,这些视频正好印证了自己向法庭陈述的情况,被告家的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家的门口拍摄,拍摄的画面、声音都非常清楚。而且视频是可以下载、保存和上传的。
原告 孙女士:她说我破坏她们家的门禁,我确实承认,第二个录像,我确实拿鞋拍它了。一年多了,每次回我们家,那个东西就会启动、拍照,当时我确实情绪失控了。
原告孙女士说,被告家里安装的可视门铃可以把自己的形象、动作、声音都记录得这么清楚,就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